古代官老爷们处理案件,身边都有一群油滑势利的师爷帮忙。多数情况下,官老爷们的政务就是吃喝玩乐,巴结上司以及想办法搜刮民财,案子基本交给师爷们处理。这样,师爷们的意见基本上就成为定论,百姓们的生死存亡实际上悉数掌握在师爷们的手里。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幕僚,梦见自己到阴曹地府游历,见几十个衣冠楚楚的人正面目苦楚地接受阎王的审判。幕僚问一个阴曹书吏,这些是什么人?书吏说,这些都是官老爷们的师爷,也就是人称的“四救先生”,他们有一个通行的原则,即: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旧不救新。并且他们认为遵循这些原则是,“皆以君子之心,行忠厚长者之事”。
这些原则拿到今天来说,似乎显得可笑。但细一琢磨一对比就可能笑不出,人们会发现如今的社会仍存在许多的“四救先生”,甚至有过之无不及。先说 “救生不救死”,死去的人一了百了,且不管了,让杀人者存活下来,看似救人一命,但将杀人者放归社会,无异于安了一颗“炸弹”,群众安全谁来保证?他既然能杀一个人,就能杀两个人,反正有“四救先生”们保自己出来,怕什么!有人领着大狼狗在小区里晃来晃去,那狼狗连条绳子都不拴,耷拉着血红的舌头,呲着獠牙左闻右嗅。其他居民提意见,放狗者说:“这也是一条生命,凭什么要拴起来?”你说这放狗的人缺不缺德?而“四救先生”比放狗的人还可恶。再说“救官不救民”,申诉人受了冤枉,相应地也要蒙受损失,而减少损失的唯一途径就是申诉。“四救先生”为了保原审官员的利益,想也不想就说人家是诬告,岂不是让人家的损失又增一成?两个人在大街上打架,甲把乙打个头破血流,乙让甲赔偿自己医药费,旁观者装作很公正很善意的样子说:“反正你的脑袋都破了,自己挺一会儿,血不流了就完事。让他拿医药费,那他不是还得破财吗?”这种论调简直太缺德了。分析一下,“四救先生”说是保原审官员的利益,其实是怕自己的利益受损。那人能无缘无故把别人脑袋打破,就敢把“四救先生”的脑袋打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保自己平安最要紧。“救大不救小”与前者相似,在“四救先生”眼里,强者就是力量,拳头就是真理,保他们万全,准没错。“救旧不救新”,在官场上,让后任为前任擦屁股历来就是积习,说穿了,都是拿老百姓的钱来堵窟窿,本该一把一利索的帐目,成了一笔谁也算不明白的糊涂帐。这个过程中,人人都可以多捞多占,真是皆大欢喜,而“四救先生”的理论更可以让他们正大光明地揩起油来。
从法制的角度讲,所谓“四救”当然是不堪一辨。从道德的角度来分析,道德对人没有强制力,但起码是公道自在人心。怕就怕,人们被权势“理直气壮”的不公所驯服,连道德的这点约束力也不再相信了。除了舆论上的谴责外,就是诅咒他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阅微草堂笔记》的故事中,阎王对“四救先生”的判决就是,让他们来生当那“四不救”的对象,品尝一下别人蒙受的冤屈。
可是这样以暴治暴,冤冤相报,何时才是个头?如果法制更加健全,官员的权势能够得到有力监督与约束,人们的精神文明更加进步,那么类似“四救先生”的人或现象就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