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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城市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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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后驾车关餐馆何事?

『 更新时间:{$UpdateDate} 』『 字体:变小 变大 』『 作者:杨文浩 | 来源:大江城市生活周刊 』

“辖区的宾馆、饭店、酒吧、大排档等将签订《饮食服务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谁卖酒,谁就要对开车者负责”。以后,在北京市朝阳区被交警查处的酒后驾车司机,如果是在朝阳区的餐饮企业喝的酒,那么要追究责任的不仅仅是司机,提供饮酒场所的餐馆也会被商务部门警告。(《竞报》127

众所周知,餐饮企业卖酒的行为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因此,卖酒给司机并不违法;其次,司机是成年人而不是没有民事行为和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因此,他有对自己的行为有辩认和控制能力,司机因为喝了餐饮企业卖的酒而酒后驾车,那是司机自己的事情。在侵权法上有句著名的法谚:“只看近因,不看远因”。对这句话的理解,培根进行了阐述,他说,“法律去考虑原因的原因,去考虑每一个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事情就会变得没完没了。因此,法律只能考虑那个直接的原因,并裁断这个原因所导致的诉讼。除这个原因之外,法律不该探究太多。”发生了车祸,法律只追究司机的责任,而不可能再向上追究餐饮企业的责任,除非是餐饮企业故意强迫司机喝酒,制造车祸。

对餐饮企业追究责任,是对远因而且是远因中的间接原因追究责任,明显是对企业和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在这个世界上,做任何事情都可能产生危害结果,就连吃饭也可能把人噎死,那么是不是禁止所有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而且,如果说餐饮企业提供酒给司机有责任的话,那么,按照这种追究“远因”的思维,卖酒给餐饮企业的零售商与批发商当然也有责任,进而制造酒卖给批发商的企业同样也有责任。显然,如果这样做的话,原因无穷尽去追索,人们毫无自由与权利可言,社会就会超寸步难行。并且,这种禁令能在多大范围见效也是值得质疑。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美国国会鉴于饭酒容易滋生打架斗殴、酒后驾车,在全国范围内颁布了“禁酒令”,然而,仅仅执行了几年就导致走私贩卖成风,“禁酒令”成为一张废纸,国会不得不宣告终止。

而且,根据《行政处罚法》,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来规定,一个区的交警或者商务部门是否有权设定提供酒给司机的处罚,大可值得质疑。

                                                                                 赣州/杨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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