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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城市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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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挟“骨灰”以令家属?

『 更新时间:2007-10-3 』『 字体:变小 变大 』『 作者:福建/瑞灼 | 来源:大江城市生活周刊 』

如果死者生前是佛教徒,家属就可以拿着佛教协会的证明领取骨灰。福州殡仪馆一个工作人员伪造了521份福州市佛教徒骨灰去向证明书,以每份55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牟利近30万元。日前,仓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死者家属为何愿意花钱去购买“骨灰证”呢?据福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200375开始,丧事承办人向殡仪馆领取骨灰应提交福州市殡葬管理处统一制发的福州市死亡人口骨灰去向证明书、骨灰安放证及已购公墓、格位的发票。这意味着要想领出亲人的骨灰还必须得花大笔的钱来购买价格高昂的公墓、格位,也难怪他们宁愿出800多块钱购买“骨灰证”。因为与高昂的购买公墓、格位费用及繁锁的手续相比,800多块钱显然是更划算。

那么,死者的骨灰到底归谁所有?显然,它应属亲人所有,而非殡仪馆所有。有关部门凭什么给死者家属领取亲人骨灰设置重重障碍,甚至把骨灰的领取与公墓、格位的购买这种的经济行为“挂钩”?如此做法实是变相强迫死者家属购买公墓、格位来增加殡仪馆的收入,但却大大增加了死者家属的负担,侵害了死者家属的利益。

曾几何时,一度被人们不屑一顾的殡葬行业已是红红火火,摇身变成了利润高达2000%的暴利行业,普通收入的人真是“连死都死不起”。新华社记者在广西等地了解到,殡葬业收费巧立名目、漫天要价、管理缺位的现象相当严重,死个人起码花费上万元,搞风光大葬更需花费四五十万元。在暴利的背后其实是行业的垄断,有时这种垄断还披上行政的色彩和外衣,以行政权力为垄断“保驾护航”。显然只有在殡仪行业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让不合理的行政干预退出,类似“挟骨灰以令家属”的做法才有可能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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