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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骗购经济适用房的刑事追究重在打击权贵

『 更新时间:2007-4-26 』『 字体:变小 变大 』『 作者:杨涛 | 来源:本站原创 』
       北京建委通报了北京市公开查处的骗购经济适用房案例,据了解,这是政府部门首次追回骗购的经济适用房。针对近期倒卖房号和少数伪造证件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北京正在打击过程中,目前,公安局内保局已经对伪造证件、骗购倒卖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据初步侦查结果,东方、周炎、李菲菲三人通过张桂兰、张德才、闻涛等中间人,与浩鸿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刘剑英取得联系,支付5万到10万元不等的中介费后,由刘剑英找人私刻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伪造审核表和拆迁补偿协议,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新京报》41

造福民生的经济适用房在一些人眼中完全成为了唐僧肉,他们利用权力、关系或者伪造证件,大肆攫取经济适用房,牟取暴利。新华社披露的消息说,在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有一套面积23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欲转售,标价高达115万元。而来自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调查显示,在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已占全区租赁交易总量的78.8%。近八成的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表明多数购房者不仅不缺房子住,而且把所购经济适用房当成了一种投资。在如此背景下,北京启动刑事手段来对付那些伪造证件、骗购倒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的确很有必要,值得赞赏。

然而,通过伪造证件、私刻公章来骗取经济适用房毕竟还只是雕虫小技,在骗取经济适用房的数量上毕竟有限。蚕食经济适用房更重要的威胁来自于权贵们,他们利用权力或者关系,为自己和亲属或朋友骗取经济适用房,牟取暴利,从而侵占低收入者的利益,妨碍政府对于房价的调控,这些权贵们理应成为骗取经济适用房刑事追究的重中之重。

先看看郑州市龙鑫苑小区,这里拥有40%的绿化面积,有112个地下停车位,最大楼间距27388套住房里,最小的93平方米,还有15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住宅。在房管局的档案里,这个小区登记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均价1580元。但是,这个不像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其数百套住房根本没落到低收入家庭手中。该小区388套住房,其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另有130多套被一家外地企业异地认购。而这些购房者中,有人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这个国度并不是孤例,济南某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小区,一共288户,面积在160295平方米之间,单户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完全违反山东省厅局级干部购买住房时,每户只允许享受一次优惠政策购买规定标准面积120平方米之内的住房”的规定。

然而,诸如此类的权贵们骗取经济适用房的事件,我们看到的却多是在媒体监督报道后,有关部门只是着手进行清退,鲜有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更不用说对参与者哪怕是主要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然而,在香港,公职人员要是有类似行为却严惩不贷。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现年82岁的李栢俭及其妻冯闰禅,2003年至2004年间隐瞒近200万港元的资产,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了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一套公屋(公屋类似于内地的经济适用房),被香港高等法院以为诈骗香港公共福利判处11个月徒刑。如此看来,生活在大陆的官员真是“洪福齐天”了。

所以,如果我们现在启动了对伪造证件、骗购倒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却不启动对权贵们骗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进行刑事追究;或者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对伪造证件、骗购倒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进行刑事追究。那就难免给人以“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候”之司法不公的印象,也难免出现“捉小鱼,放大鱼”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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