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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如何让最先进的物权法来遏制权力的滥用

『 更新时间:2007-4-26 』『 字体:变小 变大 』『 作者:海之波 | 来源:本刊记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组长、《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充满信心地说,我们的物权法敢说在世界上是先进的;物权法就是要迫使政府依法行政,就是要限制政府,而它的顺利实施要靠全体人民斗争。

公民财产可能遭受到的最大侵犯就是来自政府和官员,即使是强大的开发商,没有政府的支持,他们也不可能肆意侵犯公民的财产。物权法仅仅是界定了物的归属与流转关系,本身并不能直接限制政府的权力,如果没有其他措施和制度作保障,即使是“世界上最先进”的物权法,也无法让政府主动依法行政,无法遏制权力的滥用,也就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

对于如何来遏制权力的滥用,梁慧星教授就强调必须斗争,他说,“法律赋予了你权利,但如果老百姓不去斗争,不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任人宰割,那先进的法律也保护不了你,法律要靠我们权利人去维护。地方政府绝对不会像中央政府那么积极地推动物权法的实施,这就是需要斗争的。” 梁慧星教授这一说法秉承了德国民法学家耶林“为权利而斗争”的思想,耶林认为,“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所以,像重庆最牛的钉子户一样去斗争,是让物权法从纸面跃入现实的第一步。胡适先生曾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来的!”

权利的斗争不能单兵突进。司法的保障是确保权利斗争有效的关键,否则物权法根本无法作为遏制权力滥用的工具。司法必须独立于地方行政,必须做到中立,否则,物权法就会被行政权力架空,而“公共利益”也会成为政府为开发商牟利的幌子。今天在司法不能完全独立于地方行政的现状下,至少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拆迁纠纷应当由上一级法院来审理。

重庆最牛的钉子户引起全国的轰动,一些记者为了取得“第一手”资料,不惜乘飞机赶赴重庆,然而,最能获取一手资料的重庆媒体却是按兵不动,视而不见,这是一个非常奇怪而且令人深思的现象。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最牛钉子户”能像今天一样坚决捍卫自身的权利吗?媒体无法发挥正常的舆论监督功能,能为公民保卫自身财产伸张正义吗?确保舆论能发挥正当的监督功能,是物权法能发挥其遏制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

人大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是人们选举产生来选举政府官员和监督政府的。如果人大代表热衷于做“花瓶”和“表达机器”,如果人大代表还主要由“官员代表”组成,如果在民众为自身权利进行斗争时,人大代表在一旁袖手旁观,不运用自身的罢免权、质询权等等权力来支援民众,那么物权法也无法实现对权力的根本遏制。

物权法的出台的确是一个划时代事件,它标志着公民的私有财产在法律上得到更加明确的肯定和保障。但对于物权法我们不能过高估计其作用,物权毕竟仅仅是民事法律的一部份,没有相应的程序保障,没有行政法治的支援,没有司法体制的改革,没有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斗争,物权法完全可能只是空中楼阁,只是“看起来很美”!

                                                   赣州 海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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