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CITY&LIFE >> 封面专题 >> ☆读者来信 >> 封面专题正文
大江城市生活周刊

封面专题标题

读者来信---对“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不敢太乐观

『 更新时间:2007-3-11 』『 字体:变小 变大 』『 作者:杨文浩 | 来源:本站原创 』
      我看到《京华时报》关于“消费者购房时不用再为银行请来的律师承担高额的律师费”的报道。作为一名购房贷款消费者,我想就此谈一下我的个人看法。

“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这一胜利来之不易,它得益于消费者、消协组织的维权,利益于媒体的呼吁,更大的背景在于中央在构建“和谐社会”。不过,作为一名购房贷款消费者,我对这一消息还是保持谨慎的乐观,不敢轻易言胜,因为在立法、司法并未认可,而银行是否会将这笔律师费以各种名义转嫁给购房贷款消费者,我们不得而知。

 “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这一结果出台的背景是:北京市消协多次与市律师协会、市银行业协会和14家银行进行沟通与协商,最终三方达成一致,决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终结施行了8年之久的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银行委托律师却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的现象。请注意,这种结果是银行自律形式出现,它并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而“房贷律师费由谁支付”这一问题,从理论上讲,“谁受益谁付费”,既然律师是银行请来帮助银行审查贷款人的信用、规避风险,律师费理应由银行支付。然而,迄今为止,在立法和司法上对此问题并没有定论,况且在香港也存在这笔律师费由银行和消费者共同支付的先例。所以,一旦14家银行中一家或几家甚至全部都不再自律,那么消费者也无法强制他们执行,最终只能诉诸司法达成最后的裁决。另外,对“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保持谨慎的乐观还在于,银行会不会将这笔律师以其它各种名义转稼给购房贷款消费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以为不敢太过乐观。

因此,希望立法能对此问题明确规定,或者司法上能对这个问题进行裁决,让“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以法律条文或者裁判的形式表现出来,消费者才可以更加放心。

                                                             赣州/杨文浩

 

【点击数:】【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文章

您的姓名:
评分等级: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1、“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2、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生活周刊网络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4、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友评论

CITY&LIFE
返回网站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