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这一胜利来之不易,它得益于消费者、消协组织的维权,利益于媒体的呼吁,更大的背景在于中央在构建“和谐社会”。不过,作为一名购房贷款消费者,我对这一消息还是保持谨慎的乐观,不敢轻易言胜,因为在立法、司法并未认可,而银行是否会将这笔律师费以各种名义转嫁给购房贷款消费者,我们不得而知。
“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这一结果出台的背景是:北京市消协多次与市律师协会、市银行业协会和14家银行进行沟通与协商,最终三方达成一致,决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终结施行了8年之久的“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银行委托律师却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的现象。请注意,这种结果是银行自律形式出现,它并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而“房贷律师费由谁支付”这一问题,从理论上讲,“谁受益谁付费”,既然律师是银行请来帮助银行审查贷款人的信用、规避风险,律师费理应由银行支付。然而,迄今为止,在立法和司法上对此问题并没有定论,况且在香港也存在这笔律师费由银行和消费者共同支付的先例。所以,一旦14家银行中一家或几家甚至全部都不再自律,那么消费者也无法强制他们执行,最终只能诉诸司法达成最后的裁决。另外,对“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保持谨慎的乐观还在于,银行会不会将这笔律师以其它各种名义转稼给购房贷款消费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以为不敢太过乐观。
因此,希望立法能对此问题明确规定,或者司法上能对这个问题进行裁决,让“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以法律条文或者裁判的形式表现出来,消费者才可以更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