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十二个字,是老子《道德经》第一章的第一句话。对于“道可道,非常道”的理解,甚是艰深。次序排列的三个“道”字,意义不同,或是存在少许的不同,都给该句增添了更多的解读空间。总之,它模糊不清,让人难以揣测:“到底这是什么意思,到底怎么一回事呢?”
偏偏,《老子》中代表事物普遍规律的所谓“道”,若自其中有所“得”,就大约可说是“道德(得)”了。对“道德心”的一番议论,在前不久就出现了一个高潮。事情源于“南京一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被判赔4万”的案子。
粗略的看完该条新闻,脑子里只觉得晕:“到底这是什么意思,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整件事情是不是哪里出了错了,完全有悖寻常最基本的道德评判啊!似乎
只得指望法院做一个公正的判决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老太必须出示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彭宇撞了她,可是证据缺失。于是法庭的判决将证人、证据都一一忽略过去,开始使用其冠以“常理”之名的推理手段。
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此“常理一”。
常理二:“虽然老太太摔倒可能有自身原因,但双方均未陈述存在其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判决书继续说,“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另外,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未要求其返还。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若是借款,也应会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这里,再加上“双方无过错”原则,被告被判给付原告人民币4万余元。
几条“常理”推导出来的,却是一个令人咋舌的“非”常理结论。况且,判决书从常理分析,实有悖证据原则,判决也显然有悖公序良俗。此案的关键莫不在于:派出所所长做假证;老太的儿子是警察;笔录不知去向?
几个月来,“彭宇案”一直是网上最激烈的话题之一,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许多人问,“以后遇到有人摔倒,你还会帮助他吗?”难怪,温总理在今年教师节也会郑重地说:“同学们必须要坚守心里的道德底线”!如果失去了同情与爱心,社会道德将如何建立?
《伊丽莎白》里有这样一幕:舞台灯光布置得扑朔迷离,阴谋家们骑着马在棋盘上跑来跑去,那位代表神圣教廷的主教,极具讽刺意味地说了一句“从道德上讲,我强烈反对(这个提议),但是从政治角度上,我认为这简直太完美了”。现实莫如戏剧:当道德面对权利与欲望,就面临崩溃的边缘。
可庆幸与期盼的是,此案还未完结。彭宇已经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将在近日上诉至二审法院。根据律师的说法,彭宇上诉时,可以就一审判决书中事实认定和法律分析两部分,做好充分的阐述。